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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手铐或脚镣是一种怎样的体验
戴手铐或脚镣是一种怎样的体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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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手铐或脚镣是一种怎样的体验

主要还是心理上的体验为主。毕竟那种束缚感只集中在手腕部分。手是可以小幅度活动。不如绳子的束缚感强。但是心理上的体验却更微妙复杂。 最直接的感受是恐惧。不是那种明显的害怕,而是很细密,从身体内部渗透出来害怕。身体的反应是,发抖。见过因为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服药的人,那些药物(左洛复?)可能让人有轻微的发抖。就是那种程度。 第二种感受是兴奋。心跳有点快,头有点晕,说话有点颠三倒四了。恩?这真的不是精神病发作的前兆?我甚至怀疑是不是该吃点药。 除此以外,还有一些更细微的,不能命名的情绪。就算用上情绪谱,几百个情绪词一一对照,我也无法命名。大概是因为某些情绪还没有体验过。所以缺乏参照。 再补充一下。我体验到的情绪是比较微弱的。不是那种抖得像筛糠的害怕,也不是坐过山车那种刺激。刺激过头,就变成难受。如果用0-100分来评估,大概是20分左右。20分的情绪就刚好了。正如喝酒,可以留有余地。

脚镣是什么罪的人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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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镣是什么罪的人戴的

法律分析: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:一、重刑犯。这个大家都知道,比如死刑犯、无期徒刑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。如果是死刑犯,会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。其他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,为了防止逃跑而戴。二、有危险性的人。比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、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,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。三、离开监区。监区,就是监管场所(比如看守所、劳教所、监狱)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,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,假如犯人需要离开监区,比如出去体检、治病、辨认现场等等,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》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、脚镣、警绳。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。使用手铐、脚镣的时间,除死刑犯外,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。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,须经主管公安局、处长批准。人犯在戴手铐、脚镣期间,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,在危险行为清除时,应当立即解除。手铐、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。

戴着脚镣手铐的犯人是重刑犯吗
提示:

戴着脚镣手铐的犯人是重刑犯吗

法律分析: 脚镣一般在下列三种情形中会被使用: 一、重刑犯。这个大家都知道,比如死刑犯、无期徒刑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。如果是死刑犯,会一直戴着脚镣直到被执行。其他人只有离开监室的时候,为了防止逃跑而戴。 二、有危险性的人。比如一直试图逃跑的犯人、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,或者有伤害他人的危险性的等等在监室内也会被戴上手铐和脚镣。 三、离开监区。监区,就是监管场所(比如看守所、劳教所、监狱)专门羁押犯人的区域,一般四周都有铁丝网等专用隔离设施,假如犯人需要离开监区,比如出去体检、治病、辨认现场等等,按照规定要求必须使用脚镣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》 第二十条 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、脚镣、警绳。 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。 使用手铐、脚镣的时间,除死刑犯外,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。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,须经主管公安局、处长批准。 人犯在戴手铐、脚镣期间,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,在危险行为清除时,应当立即解除。 手铐、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。